胡霁诚 业务合伙人、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大律师(非执业)
胡霁诚有丰富的国际诉讼及仲裁经验,擅长处理船舶建造、保险及再保险、航运、新能源领域纠纷。
胡霁诚在境内外公司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新能源投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在⼤量的并购、合资等项目中向客户提供交易结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交易⽂件准备、谈判、政府审批、协助交割等法律服务,也为多家⼤型公司提供⼀般性公司法律服务。
胡霁诚在英国执业期间,参与处理了数量众多的诉讼及LMAA仲裁案件,并起草准备了各类法律意见书、起诉和(反)答辩状、skeleton arguments、closing submission以及法院指令草案等相关诉讼及仲裁文件材料。
在英国(英格兰)高等法院参与的代表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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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yanka Shipping Limited v Glory Bulk Carriers Pte Limited (“The Lory”) [2019] EWHC 2804 (Comm),争议主要涉及一方在船舶回收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违约的,另一方是否能在衡平法下主张Negotiating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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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gent Shipping v ADM International Sarl, ADM International Sarl v Oldendorff Carriers GmbH & Co KG [2019] EWHC 2522 (Comm),争议主要涉及船东发出的完成准备通知函是否在程租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承租方的合同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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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a Exotic Fruit v 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 [2019] EWHC 1779,主要涉及诉讼程序被搁置的情况下,一方是否能够申请strike out另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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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SLE Sunrise [2019] EWHC 2860 (Comm),涉及一份保险公司签发的共同海损保函的合同解释争议,即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在保函下援引在《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D下的抗辩。
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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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艘法国籍邮轮期租合同纠纷的LMAA仲裁案件,争议主要涉及船东是否构成错误陈述或就明或默示条款违约,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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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艘塔桑尼亚籍杂货船租约合同纠纷的LMAA仲裁案件,争议主要涉及船东在班轮条款下就其与港口装卸公司达成减价优惠,是否有权拒绝向承租方披露或转交,以及承租方是否有权以船东实际控制人恶意欺诈为由扣留该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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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艘塞浦路斯籍油轮程租合同下滞期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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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艘英籍油轮船舶主机故障纠纷案。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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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座马绍尔籍钻井平台超额保险合同纠纷的LMAA仲裁案件,争议主要涉及Bermuda保险起赔点的合同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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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艘巴拿马籍油轮的海事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商业及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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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欧盟境内两家公司之间特许经销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争议包括免责条款解释、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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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名英国籍雇员与雇主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胡霁诚分别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和英国城市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8年被授予英国出庭大律师资格。他具有伦敦ADR-ODR International的民商事调解员资格,也是英国Lincoln's Inn 学院的律师成员。他曾在伦敦文书律师事务所和诉讼大律师行有着工作经验,也有在英格兰高等法院marshalling 法官的经历。在重新加入耀良前,他于2020年在伦敦Quadrant Chambers大律师行完成了pupil barrister并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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