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本所合伙人周鹏律师牵头由史杰律师和班振梅律师协助完成。
自2019年以来,耀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多家债权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开始协助债权人针对China Properties Group Ltd.(“CPG”)间接持有的多家子公司的债权进行重组以及清收安排。作为重组以及清收的其中一项安排,自2022年1月起,债权人向香港法院提出对CPG进行强制清盘的申请。面对债务人在法庭内外的激烈对抗,历时15个月,经过多次聆讯,债权人于2023年5月31日终于取得香港法院的清盘令(Winding-up Order)。
在此过程中,耀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债权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与香港的事务律师以及出庭律师紧密配合,就清盘所涉及债务等中国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并协助准备以及确认提交需香港法院的各项证据以及文件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公证安排。
这一清盘令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以及确认了香港法院对于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海外司法辖区设立的、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清盘事项的管辖权。
面对债务人对清盘令的挑战,于2023年6月23日,债权人在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支持下取得规管令(Regulating Order),委任清盘人。
面对债务人及其实控人、董事和管理层对清盘人接管工作的层层阻挠,清盘人向香港法院提交了一份紧急申请,清盘人请求法院向CPG的多名前董事发出强制性禁令,要求其签署相关决议,正式承认并不可撤销地追认清盘人的权利,以保障清盘人作为法院人员的职责,可以顺利执行清盘工作。
2023年9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清盘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请(Re China Properties Group Limited (in Liquidation) [2023] HKCFI 2346)。
香港高等法院在其裁决中指出,香港法院(i)对香港法院颁出的清盘令的执行具有监督管辖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世界各地的跨国界破产案提供协助;及(ii)香港法院有责任协助和促进其所任命的清盘人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法院认为,鉴于CPG前董事对清盘人提起各种诉讼的行为,有必要发出清盘人所寻求的强制禁令,以便CPG向清盘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资产,使其能够开展工作。
这是清盘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的突破性胜利,也是香港高等法院首次签发此类禁令。这向无力偿债公司(无论其在何处注册成立)的董事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即在公司进入清盘程度中,他们应当与清盘人合作,而不是试图对抗。
CPG为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被清盘前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内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通过一系列离岸、在岸和香港子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公司架构也是典型香港上市公司的搭建和运营方式,香港高等法院的此项裁决对于其他在香港上市、主要资产位于境内的企业的清盘事务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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